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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改增,新老工程衔接你必须知道的事
2016年5月1日起,建筑业【营改增】将正式全面实施。“营改增”将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,建筑业适用11%税率。这大概是建筑企业2016年的头等大事,因为营改增的实施,必定会使得建筑行业发生千丝万缕的变化。
“营改增”对于建筑企业不仅仅是税种的调整,更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变革,应对妥当则企业有望化“危”为“机”,提升管理、跃上发展新台阶;应对不当则会导致税负提升,阻碍企业发展!
而在营改增过渡期内,有关新老项目如何衔接的问题也成为大家所关注的重点。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?
第一,营改增过渡期执行的原则是什么?
原则是:新项目新政策,老项目老政策。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,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。
第二,什么叫新项目?什么叫老项目?
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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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。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,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,工程未动工,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,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,叫做新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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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。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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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前未完工、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,叫做老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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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先上车后买票”的行为,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,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,但已正式动工了,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,还叫做老项目。
第三,必须明白的六种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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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但拖欠材料款,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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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,但未获得发票,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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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前已完工但未结算,5月1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,继续按3%交营业税,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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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前完工而且进行了结算,但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,5月1日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,施工企业继续按3%交建安税,开建安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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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,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,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,第一,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,就是按3%上建安税,第二,执行3%的税率简易增值税。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?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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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后,新老项目交替出现,共同经营、共同生产的情况下,必须要分开采购,分开核算,分开决算。5月1日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,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。